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9-10通讯员:出处: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:责任编辑:访问量:2882
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

各部门、单位:

为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,经研究决定,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加强车辆管理。车辆一律凭证出入校门。机动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办理。我校公车及教职工的车辆办理校内车辆通行证;与学校有相对稳定业务关系的车辆凭有业务联系部门、单位出具的证明,办理外来车辆通行证;其它车辆进出校门,需征得有关部门认可,并在校门换发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;无牌无证车辆、载人出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;载货车辆出校门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;大型载重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进出校园。有关部门对所开具的通行证、出入证负有责任,须认真审核把关,并留存根。

车辆在校内要按规定速度行驶,并注意避让行人。学校广场禁止停放各类车辆。机动车辆停放在校内各办公区、教学区设定的停车位及其它临时指定停车位;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有序存放。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,由保卫处进行劝阻,经劝阻仍不改正的,采取强制措施。 

2、加强人员管理。自2007917起,师生员工在校内须佩戴校徽出入教室、公寓、校门等场所;学校同意聘任的临时人员、外来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、外来施工人员由管理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,凭证出入应服务场所。

3、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管理。举办大型文体活动(单位内部400人以上;校内若干单位200人以上;校外单位100人以上)需得到学校批准;举行中小型活动,须报学校团委和保卫处审批。学生举办活动须由所在学院同意,并报学校团委和保卫处审批。因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,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活动结束后应按时撤走。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校内悬挂各类宣传标语。

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乱挂横幅、乱贴广告。对无审批手续的校外单位和学生个人举行的活动,保卫处巡逻人员有权当场取缔。

4、加强校内施工管理。凡需要在校园内安装设施、设备或开建工程等,主管部门必须给施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;施工单位要负责施工现场及现场周围的安全,彻底杜绝因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。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,保卫处责令其及时整改。

5、加强校内卫生管理。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堂、公寓等重要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,明确责任,坚决杜绝各类传染疾病在校内发生。非本校师生,无特殊情况,不允许到学生食堂就餐;学生公寓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。

6、加强校内经商管理。原则上不允许室外经商,但为服务学生开展的活动或为满足学生生活需要而需临时经营的,需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,并办理相关手续,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,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。

7、告示、通知、启示、广告等,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。未经宣传部批准,校外单位一律不得在校内张贴、散发广告和宣传品。

8、师生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及学校交通管理规定。学生尽量避免单独到偏僻地段学习、散步。学生夜晚外出必须经学院老师批准,并保持联络,按时返校。

9、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,安排部署值班工作。每月末将次月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报学校办公室。

各部门、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做好宣传工作,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山东轻工业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2007-9-10

通知公告